福州“同利肉燕”状告“府活鱼庄” 获赔10万元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福州市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和2014-201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据介绍,2014年、2015年福州市两级院分别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36件和1089件,同比增长6.2%和47.96%,案件结案率分别为96.06%和89.9%。
案例1 “汽车销售大师”状告出版社 判赔10.25万
【案情回放】原告乔·吉拉德是世界著名汽车销售大师,曾在15年内出手13001辆汽车,连续12年荣登吉尼斯世界销售冠军宝座。其著作的中文译本也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并销售。后原告委托的代理人在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公司商店购买了《乔·吉拉德销售智慧大全集》,发现该书署名直接使用原告中文译名,封面突出使用其英文名和其肖像,除了前言和部分内容引用了有关原告的营销语录外,其他绝大部分内容都是该书自行编写的销售知识和技巧。原告认为,福建新华公司侵犯了其人格权利的商品化利益,人民邮电出版社与新华公司共同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和人格权利的侵犯。
【判决】福州中院判决人民邮电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10.25万。福建新华公司作为销售商,已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宣判后,邮电出版社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2 “同利肉燕”状告“府活鱼庄” 获赔10万
【案情回放】原告福州同利肉燕老铺于2002年注册“同利及图形”商标,还先后多次被认定中华老字号、授予中华百名老铺,曾获福建省著名商标。2013年11月,“同利肉燕”向福州台江工商局投诉被告“李府活鱼庄”悬挂“同利美食”招牌侵害其权利,被告在工商局督查下将该招牌拆除。2014年11月,“李府活鱼庄”的招牌上仍使用和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对方停止侵权、赔偿50万元等。
【判决】福州中院认为,原告系“同利及图形”商标专用权人,被告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文字部分相同,图形亦近似。二者的消费对象亦具关联性,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10万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2015年度 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
一、“乔·吉拉德”(世界著名汽车销售大师)姓名商业性使用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二、老字号“同利肉燕”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三、“Voit”背包商标侵权纠纷案
四、“德高”防水浆料商标侵权纠纷案
五、“哥伦比亚”服装商标侵权纠纷案
六、“广澳梅”食品名称商标侵权纠纷案
七、知名管道品牌“亚通”商标侵权纠纷案
八、“三向土格栅”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九、“紫菜加工机”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十、销售假冒“绿进”商标的松板肉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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